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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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4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限期为二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由被告负责保管)。

案件申请费47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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