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起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2019年2月21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双倍返还定金8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成都起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12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成都起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95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8元,由成都起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8元,***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