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赞皇支公司 元氏县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西安汇德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山西金鑫鑫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共赔付267846.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共赔付129327.8元; 三、被告***承担165648.3元医疗费。 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8元(原告已垫付4647元),减半收取4969元,由被告***负担134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负担218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1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