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银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沧州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银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州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19612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银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7元,由被告上海银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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