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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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伟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月供款1493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伟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98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4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项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