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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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求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飞鹤养老有限公司 四川墨熠木结构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温州飞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四川墨熠木结构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8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四川墨熠木结构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温州飞鹤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75元,财产保全费1495元,合计7070元,由四川墨熠木结构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085元,温州飞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85元;反诉受理费40元,由温州飞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