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正大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33万元财产(含银行存款);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