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振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524执386号

河北振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红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冀0524民初646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红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红星,但被执行人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红星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红星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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