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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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55824.92元和律师费1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5824.9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计算至赔偿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负担(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