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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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昌发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昌发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款人民币2141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4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劳务款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1元,减半收取2290.5元,由原告***负担48.5元,由被告江西省昌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