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
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嘉特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天驰高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赔偿原告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各项损失50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各项损失137638元;

三、被告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交款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县支行;户名:横峰县人民法院;账号:15×××48-004);

四、驳回原告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2元,减半收取5286元,由原告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负担293元,被告***负担49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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