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县鸿达房产康城房屋信息咨询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县鸿达房产康城房屋信息咨询部、***、***银行存款人民币688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南昌县鸿达房产康城房屋信息咨询部、***、***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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