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彭州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966.5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8312.6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9481.4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元,由原告***负担173元,被告***负担715元,被告***负担220元(案件受理费由***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