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禧通祥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祥瑞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科鸿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南京禧通祥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南昌科鸿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47.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