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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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雄盛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世纪兴盛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8049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82元,由被告广东世纪兴盛物流有限公司、佛山雄盛物流有限公司各负担5641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属被告广东世纪兴盛物流有限公司、佛山雄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部分,由被告广东世纪兴盛物流有限公司、佛山雄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