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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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脚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手机款332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前述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昆明申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