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彩宏车辆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5731元、残疾赔偿金491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7865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9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994元,合计109349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7元由被告***与被告深圳市彩宏车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判决书确认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