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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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畅达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保全人***驾驶的、登记车主为被保全人***的鲁C×××××号轻型货车一辆。 二、查封车辆的期限为二年。 因案件未能在查封期限内执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查封的效力消灭,该风险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被保全人自动履行义务后,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保全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