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 浙江三冠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给原告***、***、***、***3404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给原告***、***、***、***30000元; 三、被告浙江三冠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83.5元,由原告***、***、***、***负担183.5元,由被告***、浙江三冠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肆份,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