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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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5734.29元、截止2020年8月21日的利息1364.24元、违约金454.74元及以本金5734.2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申请费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