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西部金沙鹭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四川西南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量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西部金沙鹭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金阳路369号2幢1单元2楼1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成都西部金沙鹭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22483.23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0元(已由***垫付),由***负担128元,由成都西部金沙鹭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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