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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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运泽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保险金86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给付原告***、***、***、***保险金238145.58元。 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09元,由原告***、***、***、***承担615元,由被告***承担75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