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205民初3296号

原告: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思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的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母公司的员工。

被告: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春兰。

原告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本案按原告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基周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杨露豪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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