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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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武汉欣友邦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欣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亿元,支付截止2019年3月20日欠付的利息2552777.1元,此后的利息以3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武汉欣友邦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利息2552777.1元的罚息,以欠付利息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到付清之日止; 三、***、***、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对武汉欣友邦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武汉欣友邦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754.19元,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欣友邦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