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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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出具办理武汉市洪山区珞珈雅苑第8幢1单元3201号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资料;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6元(原告已预缴133元),由原告***负担177元、被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负担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