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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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 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50263号之一 原告: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伟。 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住***。 原告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了(2020)沪0115民初5026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请求解除对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中的查封措施。 解除对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在(2020)沪0115民初50263号财产保全裁定项下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楚倩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舒轼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