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
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50263号之一

原告: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伟。

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住***。

原告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了(2020)沪0115民初5026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请求解除对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中的查封措施。

解除对被告江阴市中通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通泽物流有限公司在(2020)沪0115民初50263号财产保全裁定项下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楚倩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舒轼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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