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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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山东郓城英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按照60%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病案复印费等共计人民币526393.4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汇入(郓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郓城支行,户名:郓城县人民法院,账号:16×××92,跨行行号:102475801006。注明:法院过付款);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9952元,减半收取497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