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
贵州松桃厉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玉环宇杭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额度冻结被执行人贵州松桃厉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11,000,000.00元、被执行人玉环宇杭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玉环城中支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11,000,000.00元、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11,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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