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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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南通名流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4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损失157650.88元,钱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72账户;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4元,减半收取计612元,由***负担23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589元;鉴定费5200元,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上诉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