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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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账户,冻结额度为25万元(具体账户为:1、户名:***,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账号:62×××58;2、户名:***,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账号:60×××79),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行冻结,须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