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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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市长得联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30号院13号楼4单元1层38号房产(证号:1501068710)的查封及抵押。 二、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30号院13号楼4单元1层38号房产(证号:1501068710)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桂喜(身份证号码:4101031967××××××××)所有。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30号院13号楼4单元1层38号房产(证号:1501068710)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桂喜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王桂喜(身份证号码:4101031967××××××××)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维修资金一并过户给买受人王桂喜(身份证号码:4101031967××××××××)。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