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10470号

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金良。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

负责人:苏东。

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杭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於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熊文钦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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