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恒创化纤有限公司 苍南县坤隆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苍南县强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苍南县强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恒创化纤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杭州恒创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苍南县强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2.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80元,减半收取5740元,由杭州恒创化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