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 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永安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山东永安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2020年3月20日签署的《购销合同》于2020年9月4日解除; 二、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永安胶业有限公司货款257784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6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永安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6.5元,减半收取2703.25元,保全费1889元,由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