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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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2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 二、五河县诚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287934元(4894934元-2607000元)及利息(以2624934元为基数计息,自2018年6月18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以2287934元为基数计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赔偿***停工损失315734.89元(2287934元×1‰×138天)、返还***保证金10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600元,减半收取15800元,保全费10000元,合计25800元,由***负担5800元,由五河县诚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429元,由五河县诚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