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国翱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其XXXX元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应得收入及其他收益。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将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三、限被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以清偿所欠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