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雷州市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的损失共计36460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8.44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333.8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3384.55元。两次鉴定费共计7590元(5484元+210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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