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富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12277号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富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诗雁。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葛文章,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凯,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怡家乐超市东兴路加盟店,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富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怡家乐超市东兴路加盟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富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