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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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凌动逸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代缴款共计699096.8元; 二、被告杭州凌动逸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滞纳金62056.8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7元,由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48元,被告杭州凌动逸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859元。 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凌动逸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