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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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峻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隆华志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10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陕西峻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隆华志强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违约金(以5108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第一项、二项陕西峻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在其提供的抵押担保房产(坐落于肇州镇民主街XXXXX号,房产证号为庆房权证肇州县字第XXXX号)价值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二项陕西峻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陕西峻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6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3540元(北京隆华志强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8720元),由陕西峻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