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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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 洛阳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95元,暂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先行垫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