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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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执123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栾川县财政局、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栾川县人民政府、栾川县财政局、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5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86175元,其中1175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其余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