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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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翟镇营业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4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价值24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二、冻结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翟镇营业所账号为03×××42的存款75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6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