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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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舞钢市盛吉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舞钢市盛吉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石头款113452.12元,并自2020年6月17日起就其欠付的石头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1元,由***负担920元,由舞钢市盛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