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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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2019)鄂068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34845.7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50元,由***负担100.50元,由***负担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300元;由***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