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82民初416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老河口市润景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大桥路浦峰江南国际花园29幢1层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8A7KW44。

法定代表人:张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系老河口市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昊,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家强,系被告***之父。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襄平,系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老河口市润景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反诉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于同日向被告(反诉原告)***依法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反诉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反诉费)。

本案按被告(反诉原告)***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高建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白俊芳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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