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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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82民初416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老河口市润景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大桥路浦峰江南国际花园29幢1层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8A7KW44。 法定代表人:张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系老河口市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昊,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家强,系被告***之父。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襄平,系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老河口市润景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反诉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于同日向被告(反诉原告)***依法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反诉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反诉费)。 本案按被告(反诉原告)***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高建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白俊芳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