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 宝丰县瑞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411民催1号 申请人:兴化市三吉碳素制品经营部,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1MA1NYD9N6J。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兴化市三吉碳素制品经营部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135903262,金额为2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年8月5日,出票人为宝丰县瑞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20年2月5日,支付人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兴化市三吉碳素制品经营部有权向支付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兴化市三吉碳素制品经营部负担。 审判长程浩朋 人民陪审员孙卷良 人民陪审员王红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