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89.04元)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804100011010105087867账户(实际冻结328.06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3.19元)、××××账户(实际冻结1.17元)、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金源分理处××××账户(实际冻结80.30元)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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