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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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艾钰桦经贸有限公司 邹平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邹平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潍坊艾钰桦经贸有限公司货款324934.79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起以324934.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为依据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潍坊艾钰桦经贸有限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潍坊艾钰桦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4元,由邹平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