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城市诚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诸城亿利纺针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诸城市诚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诸城亿利纺针织有限公司货款27621.9元、支付利息4281元,共计31902.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判项一确定的被告诸城市诚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元,由被告诸城市诚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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